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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将立法规范水资源管理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2016/9/6 关注次数: 二维码分享

91日,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(草案)》。草案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、用水效率控制制度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、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方面做出规定。

宁夏水资源严重匮乏,资源性缺水、工程性缺水与水质性缺水并存,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76立方米,仅占全国人均值的十二分之一,加上国家分配宁夏过境黄河水,人均占有量仅627立方米,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/3,是全国水资源最为匮乏的省区之一,水资源量少质差,干旱缺水是基本区情。

近年来,宁夏认真贯彻落实《水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,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,积极开展水资源的开发、利用和保护,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。然而,宁夏的水资源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,水资源供需矛盾愈加突出,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国家要求还有差距,还存在水资源论证制度不健全、地下工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破坏严重、部门职责交叉影响保护管理工作等问题。为使水资源管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需要,尽快出台一部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。

据悉,此次提请审议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(草案)》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,水生态、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、新增入河排污口限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内容和管理措施。同时也提出了对地下水资源保护和造成破坏后的补救及补偿办法。

在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,《条例》应当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,对规划管理、取用水总量控制、实施取水许可证、水资源有偿使用、用水效率控制、地下水资源保护、水资源统一调度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。应当重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低、配套设施不全,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足等问题。《条例》也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涉及水资源管理各部门在水资源开发、利用、节约、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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